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7〕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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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市属企业,各社会团体: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咸政发〔2006〕36号)下发之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立推行工作取得了较好地进展,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解决和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但仍存在进展不够平衡、覆盖面偏小、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住房公积金建立推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礼泉、乾县、三原等三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门班子,严格时限和要求,今年10月底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武功、泾阳、兴平等三县市要尽快设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县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个人及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条例》执法,督促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进一步优化办事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将新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自行归集管理。
三、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移交并账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抓紧做好原有住房公积金移交并账工作的组织实施。尤其是秦都、渭城、兴平等三县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尽快组织人力对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清查,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务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移交并账工作。涉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问题,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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