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8〕105号
颁布日期:2008-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上半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按照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报告信息,协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四川“5·12”地震发生以来,大多数县区政府、市级部门都加强了应急职守工作,认真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确保了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了运转枢纽的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个别单位存在应急值守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不规范,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目前,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开幕,我市已进入汛期,各种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社会不稳定等因素时有发生,这都对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值守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妥善协调处置相关问题,并在专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通报值守信息,做好衔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传达室工作代替应急值守工作,不得用临时聘用人员参与值守工作。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12时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名单报市应急办(电话:33210222,传真:33210677,Emill:[email protected])备案。

二、坚持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07〕184号)。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信息报告要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练。对特别重大、重大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三、坚持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应急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领导带班情况和24小时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信息报告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于坚持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通报表彰。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处分。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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