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07〕118号
颁布日期:2007-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农村卫生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农村卫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农村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2月6日至14日。

二、督查内容

1、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07〕2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区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

2、农村卫生投入情况。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维护、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及落实情况,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职工宿舍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情况。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情况,国债项目中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建设进展情况,乡镇卫生院职工宿舍建设进展情况,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及管理情况。村卫生室设置、建设及设备配备情况,村医执业资质及培训情况,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

4、乡镇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基本医疗服务开展情况,人员配备、结构及培训情况,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农民参合情况,新农合管理运行及经办机构建设情况,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合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民政救助落实情况,各项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满意程度,2008年筹资情况。

6、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策和建议。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县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为必查单位,每个县区至少抽查两所乡镇卫生院、两个村卫生室。

四、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分3个组同时进行。具体分组及成员如下:

第一组:督查富县、洛川、黄陵、黄龙、宜川五县

组长刘海宽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王军锋市卫生局科长(13809117914)

李亮市卫生局干部

第二组:督查吴起、志丹、安塞、甘泉四县

组长曹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刘彩奕市发改委科长

王文勇市卫生局干部(13038566157)

第三组:督查宝塔、延长、延川、子长四县区

组长王汉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卜小江市卫生局科长(13772853619)

尹春(女)市卫生局干部

四、督查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客观、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县区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准备好应检资料。

2、市卫生局要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督查提纲,分发各督查组成员。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纪律,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县区反馈。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将专题听取各督查组情况汇报。

3、各督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通知被检查县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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