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部分煤矿进行停产检修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08〕171号
颁布日期:2008-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部分煤矿进行停产检修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71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北京奥运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工业企业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8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全区10万吨以下产能的小煤矿(包括宁煤灭火工程)全部停产检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组织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7月30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产10万吨以下的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亿中煤矿、宁夏昊盛灵武煤业有限公司3家煤矿停产检修,由灵武市政府具体督促落实。

二、停产检修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三、停产煤矿要坚决执行停产检修决定,做好停产检修各项准备工作。在停产检修期间,要对重点机械设备、通风、电器等进行检查维修。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未停产检修的小煤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一通三防”、火工品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三超”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接此通知后,灵武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已停产煤矿要定期复查;对未停产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