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发(2007)207号
颁布日期:2007-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07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甘房监办[2007]11号)文件精神,2007年10月31日,省上组成检查组对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督导。省检查组对今年初州审计局审计结论中,卓尼县以往挤占挪用454.9万元住房公积金尚未整改清收入帐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州人民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成卓尼县人民政府,严肃纪律,尽快整改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检查组督查意见,对你县违规挤占挪用的454.9万元住房公积金,县政府务于2007年12月5日前,向州政府和州管委会写出书面还款承诺书,并要落实还款渠道、明确还款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一定要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收回入帐。近期,州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