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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