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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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