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03年6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改议定书》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