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28/content_5045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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