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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
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00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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