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已失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89-02-17失效日期:2001-10-06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

1989年2月17日,国务院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为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特制定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

第二条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调节基金)。

第三条调节基金的征集范围和项目,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调节基金按第三条所列各个项目当年收入的10%计征。

第五条下列项目免征调节基金:

(一)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

(二)中、小学校的杂费、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学校基金;

(三)企业的大修理基金;

(四)煤矿维简费和油田维护费;

(五)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

(六)其他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免征的项目。

第六条调节基金的征集任务,由各级政府负责分配。具体征集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调节基金的收纳、报解和入库,由各级国库和专业银行办理。各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征集工作。

第七条调节基金中属于中央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中央财政;属于地方单位缴纳的部分,50%上交中央财政,50%留归地方财政。

第八条调节基金按季或按月缴纳。交款单位应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填写缴款书,向所在地开户银行一次交清。第四季度或者12月的调节基金应在年末以前预交,年度终了以后,根据有关决算资料进行汇算清缴。

第九条征集的调节基金,作为财政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调节基金。不得弄虚作假,故意漏缴、少缴、欠缴、抗缴或者截留挪用,也不得因征集调节基金而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转嫁负担。对违反者,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处理。

第十一条征集调节基金的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制定,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范围和项目

━━━━━━━━━┯━━━━━━━━━━━━━━━━━━━━━━━━━━━━

征集范围│征集项目

─────────┼────────────────────────────

一、地方财政的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渔业税及渔业建设附加、盐税

算外资金│提成、集中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公房租赁收入以及其

│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

─────────┼────────────────────────────

二、事业行政单位│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商业事业收入、养路费收入、车

的预算外资金│辆购置附加费、农林水利气象事业收入、文教科学卫生

│广插事业收入、科研试验收入、军工科研收益留成、勘察

│设计收入、城市公用、事业收入、园林收入、房产管理收

│入、其他事业收入、宾馆招待所收入、礼堂收入、机关杂

│项收入、暂未纳入预算的旅游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基建

│单位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

─────────┼────────────────────────────

三、国营企业及其│基本折旧基金、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

主管部门提取│资产变价收入、利润留成、企业基金、各种形式的盈亏包

的各项专项基│干分成收入、实行以税代利企业的税后利润、主管部门

金│的收入,以及其他属于专项基金的项目(以上均包括军

│工企业)。

─────────┼────────────────────────────

四、其他没有纳入│石油部超产原油的能源基金、交通部远洋船队的盈

预算管理的资│利、各种以矿养矿和以港养港的收入、以电养电的小水

金│电收入、未列入预算的地方小铁路收入、企业办的招待

│所和礼堂收入、企业科研收入、铁道客货服务基金、邮电

│线路改造资金、交通港务费、非旅游部门的旅游收入、各

│种门票和租金收入、部队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

─────────┼────────────────────────────

五、集体企业、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市、区)及乡镇

营企业以及个│所管的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所

体工商户缴纳│管的集体企业,以及预算外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所得税后的利│基层供销社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合作商店、运输合作

润│社和街道办的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其他集体企业

│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交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

━━━━━━━━━┷━━━━━━━━━━━━━━━━━━━━━━━━━━━━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