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4-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国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和居住环境等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期人口控制目标及其相应措施提供依据,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1995年如期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鉴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因此,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抽中进行抽样调查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以联席会议形式对调查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并由统计局负责日

常工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有关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将由国家统计局另行通知。

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这项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199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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