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91-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最高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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