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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1-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最高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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