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1956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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