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8-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

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

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

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

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

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

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

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

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

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

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

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

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

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

入。

第九条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

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

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

(四)投资处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五)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

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和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费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的手续

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二)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根据

相关规定按实际计提的金额确定。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证券价款

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四)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

去负债后的余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

净资产。

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

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第十三条净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取的缴费,按照收到的金额增加净资

产。

(二)向受益人支付的待遇,按照应付的金额减少净资产。

(三)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金额,增加净资产。

(四)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减少净资产。

第三章列报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

动表和附注。

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第十六条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证券清算款;

(三)应收利息;

(四)买入返售证券;

(五)其他应收款;

(六)债券投资;

(七)基金投资;

(八)股票投资;

(九)其他投资;

(十)其他资产。

第十七条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一)应付证券清算款;

(二)应付受益人待遇;

(三)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四)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五)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六)应交税金;

(七)卖出回购证券款;

(八)应付利息;

(九)应付佣金;

(十)其他应付款。

第十八条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第十九条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

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一)期初净资产。

(二)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

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

(三)本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

人账户转出。

(四)期末净资产。

第二十条附注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二)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三)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四)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附录:

资产负债表

会年金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资产:负债:

货币资金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收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

应收利息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买入返售证券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其他应收款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债券投资应交税金

基金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

股票投资应付利息

其他投资应付佣金

其他资产其他应付款

负债合计

净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资产总计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净资产变动表

会年金02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期初净资产

二、本期净资产增加数

(一)本期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

2.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投资处置收益

5.其他收入

(二)收取企业缴费

(三)收取职工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转入

三、本期净资产减少数

(一)本期费用

1.交易费用

2.受托人管理费

3.托管人管理费

4.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5.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6.其他费用

(二)支付受益人待遇

(三)个人账户转出

四、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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