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会公告[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50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JR/T008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1/P0201301075572243761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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