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公告2012年第2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