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公告2012年第25号
颁布日期:2012-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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