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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民政部关于电网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函〔2009〕7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民政部关于电网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76号
电网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电网公益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电网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由我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电网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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