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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3]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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