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文号:公告2016年第40号
颁布日期:2016-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

公告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t20160401_1934275.html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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