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普查煤矿采空区经验进行调研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普查煤矿采空区经验进行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3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聘请有关科研单位采取物探方法对区域内煤矿采空区进行普查,防范透水事故,其做法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的肯定。为认真总结鄂尔多斯市普查煤矿采空区的经验,经研究,定于10月24日至25日,组织相关专家、管理人员等对该市经验进行调研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研单位及人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及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关人员。

二、调研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0月23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泰华锦江国际大酒店。

三、相关要求

(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介绍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全市地方煤矿采空区进行普查、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的主要做法;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介绍开展对煤矿采空区进行普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鄂尔多斯市有关煤矿企业介绍利用普查采空区成果、防范透水事故的经验和效果。

(二)请相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调研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调研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电话:010-64463203、64463047〈传真〉)。

(三)参加调研的人员如需要接站,请提前与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高占华13947791390(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刘成13904777566(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郝虎管010-64463203,13521916679(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附件:1.参加调研单位及人员

2.参加调研报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75/2012/1019/181673/content_181673.htm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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