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2811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281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博〔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

二、请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方案,明确考核指标;明确概算科目内容组成,核减材料费。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结束后,将结项报告和有关成果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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