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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博函〔2015〕28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281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博〔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新四军苏南抗日斗争历史基本陈列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
二、请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方案,明确考核指标;明确概算科目内容组成,核减材料费。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结束后,将结项报告和有关成果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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