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光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选址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0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洛阳光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0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光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14〕3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光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选址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建筑体量和高度等应予以严格控制,并应优化建筑外观设计,注意与邙山陵墓群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洛阳光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基地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的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勘探和必要发掘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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