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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第一兵工厂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80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第一兵工厂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04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第一兵工厂旧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4〕3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第一兵工厂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应重点从工业遗产价值角度,对兵工厂发展历程、文物建筑等进行专项评估。
(二)加强文物本体保存现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特别应注意对生产设施设备的保护。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厂房利用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注重发挥其社会效益。
(五)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产权关系,积极推进建锋摩托车配件总厂的搬迁,彻底解决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问题。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第一兵工厂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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