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洛阳市凌宇犀地二期项目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在洛阳市凌宇犀地二期项目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惠祥置业有限公司凌宇犀地二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4〕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东周洛阳王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洛阳市凌宇犀地二期项目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东周洛阳王城保护管理要求,研提保护措施和对洛阳市凌宇犀地二期项目的意见,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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