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岳阳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岳阳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4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2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岳阳文庙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补充对历史格局的认定和评估,明确历史格局与现状地貌的位置对应关系,加强文庙北侧、东路和西路区域的历史格局研究,并完善相应规划措施。
2、完善基础设施、自然灾害和蚁害等评估内容。
(二)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和文物管理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划,并考虑降低现有建设控制高度的可行性。
(三)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1、建议结合城市交通规划,调整、优化庙前入口区域及文庙西侧道路的交通组织,使交通流线合理、通畅。
2、进一步论证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整治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周边区域城市建设活动的监测。
3、建议增加文庙西侧和北侧的地面标识措施,补充院内园林规划措施的历史依据。慎重论证明伦堂复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安全防灾规划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岳阳文庙保护规划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岳阳文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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