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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31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92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补充旧址及周边环境的基础资料,包括历史资料、修缮变化、病害成因等,提出科学、合理和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细化保护管理要求,明确相关控制指标,注重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三)对红军标语的保护应进行专项规划。
(四)重视管理和展示利用规划,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渼陂红四军总部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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