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2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完善遗址现状评估,补充说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安市渭北工业区规划(2012—2020)》对杨官寨遗址分布区域用地性质和建设目标的相关文字和图纸分析,据此进一步明确遗址保护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二)应进一步合理划定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议为已确认的杨官寨遗址南区遗迹创造保护条件,尽可能纳入保护范围;将可能的遗迹分布范围,包括东部及东北部未建成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并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已确认无文物遗存的区域可不再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应进一步细化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关程序,明确为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区域,应强调考古先行的要求,对重要遗迹应提出妥善的保护措施;对相关建设行为做出合理控制,给出合理的控制性指标,以符合遗址保护的需求。进一步论证对杨官寨村四组实施搬迁的必要性。
(三)进一步优化遗址展示规划,补充评估依托杨官寨遗址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可行性,不宜大量布设展示设施。建议遗址展示以回填标识展示为主,对出土文物可进行适当的场馆展示。考古遗迹露明展示难度较大,建议取消西门遗址罩棚展示的思路。
(四)应对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中关于杨官寨遗址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提出调整建议,以满足遗址保护展示的相关要求。
(五)杨官寨遗址后续考古工作应依照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杨官寨遗址考古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应重点围绕杨官寨遗址周边区域,开展深入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进一步明确遗迹分布范围、价值和内涵,关注墓葬遗迹的分布。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杨官寨遗址保护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杨官寨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尽快设立保护管理机构,完善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道路调整、居民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