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博物馆藏品利用的调查与研究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博物馆藏品利用的调查与研究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4〕2902号

山西博物院:

为促进博物馆藏品的有效利用,探索博物馆藏品利用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好的挖掘博物馆藏品的价值,经我局研究,现委托你院开展“博物馆藏品利用的调查与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石金鸣,项目周期: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请你院严格按照合同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项目补助经费19.7万元,首期补助经费16万元,待提交研究报告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3.7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绩效。

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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