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中郡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云中郡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55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中郡故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中郡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云中郡故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评估遗址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尤其应重点解决盗掘、村镇建设对遗址安全的影响问题。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编制考古工作计划,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云中郡故城的范围、布局和内涵等,并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云中郡故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云中郡故城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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