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需求分析及调研课题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需求分析及调研课题的函

办博函〔2014〕351号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按照我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合作协议》的精神,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委托你所开展“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需求分析及调研(2014年度)”课题;课题负责人石镇山,课题实施周期为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课题补助经费40万元,分二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经费28万元,所余经费待通过验收评审后拨付。

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将发票寄至国家文物局财务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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