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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文物博函〔2014〕201号
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提升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水平,加强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由上海博物馆承担。现随文拨付上海博物馆工作补助经费2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你们依据与我局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采取集中宣讲成果、介绍系统解决方案与保护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参加人员熟悉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了解相关科技成果及应用示范效果,切实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管理水平。
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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