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文物博函〔2014〕201号

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提升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水平,加强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由上海博物馆承担。现随文拨付上海博物馆工作补助经费2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你们依据与我局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采取集中宣讲成果、介绍系统解决方案与保护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参加人员熟悉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了解相关科技成果及应用示范效果,切实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管理水平。

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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