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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的函
办博函〔2014〕66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为建立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西藏文物保护科技的能力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西藏自治区博物馆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并补助经费45万元整。补助经费分二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经费40万元,待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经费直接拨付西藏自治区博物馆)。
请你局加强管理,组织西藏自治区博物馆做好专项实施工作,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国家文物局财务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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