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的函

办博函〔2014〕66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为建立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西藏文物保护科技的能力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西藏自治区博物馆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援藏项目”,并补助经费45万元整。补助经费分二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经费40万元,待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经费直接拨付西藏自治区博物馆)。

请你局加强管理,组织西藏自治区博物馆做好专项实施工作,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国家文物局财务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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