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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出土木漆器及纺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出土木漆器及纺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的函
办博函〔2014〕97号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为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提升文物保护修复的水平,加强文物保护修复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委托你中心开展出土木漆器及纺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成果交流项目,现拨付工作补助经费19.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你中心依据与我局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采取集中宣讲成果、介绍系统解决方案与保护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参加人员熟悉出土木漆器和丝织品保护修复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掌握相关保护、修复工艺方法和技能,切实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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