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的函

办博函〔2013〕1010号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按照我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合作协议》的精神,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委托你所开展“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石镇山,课题实施周期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课题经费40万元,分二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经费28万元,所余经费待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

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国家文物局财务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1月18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