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发布网站建设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发布网站建设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3〕367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中心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发布网站建设及维护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王媛。请你中心按所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发布网站研发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于4月8日完成项目建设,上线运行。补助经费27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网站研发计划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