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的函

文物博函〔2013〕327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为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提高石质文物保护清洗的技术水平,经研究,委托你院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工作,负责人为齐扬周伟强,补助经费总额为50万元,分二期拨付。现随文拨付第一期补助经费40万元,剩余经费待通过项目中期评估后拨付。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依据与我局签署合同书的约定内容,做好相关成果转化工作。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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