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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的函
文物博函〔2013〕327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为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提高石质文物保护清洗的技术水平,经研究,委托你院开展石质文物表面物理清洗技术成果适用性示范研究工作,负责人为齐扬周伟强,补助经费总额为50万元,分二期拨付。现随文拨付第一期补助经费40万元,剩余经费待通过项目中期评估后拨付。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依据与我局签署合同书的约定内容,做好相关成果转化工作。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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