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实施 文物包装盒(囊匣)》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实施文物包装盒(囊匣)》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451号

安徽博物院:

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院组织开展《馆藏文物保存实施文物包装盒(囊匣)》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项目负责人:郑龙亭,项目执行期: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项目补助经费60万元,现拨付首批补助经费42万元,剩余经费待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拨付。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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