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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赴台湾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赴台湾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60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与台湾联合报系在台北联合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的请示》(陕文物〔2009〕29号)收悉。
经文化部立项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应台湾联合报系的邀请,于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9月27日赴台北历史博物馆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提供文物展品10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8件。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品的保险、运输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由你局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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