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台湾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赴台湾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60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与台湾联合报系在台北联合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览的请示》(陕文物〔2009〕29号)收悉。

经文化部立项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应台湾联合报系的邀请,于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9月27日赴台北历史博物馆举办《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提供文物展品10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8件。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品的保险、运输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由你局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