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30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与日方签署“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的请示》(文交流〔2009〕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

二、日方无偿提供3件辅助展品参加《“大三国志展”归国汇报展》。

三、该展展品及日方提供的3件辅助展品,入境口岸由北京变更为上海。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大三国志展》展品返回境内以及点交的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