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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30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与日方签署“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的请示》(文交流〔2009〕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三国志展”补充协议书(草案)。
二、日方无偿提供3件辅助展品参加《“大三国志展”归国汇报展》。
三、该展展品及日方提供的3件辅助展品,入境口岸由北京变更为上海。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大三国志展》展品返回境内以及点交的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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