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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的函
办博函〔2013〕195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经研究,我局委托你院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会议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请你院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研讨会应形成会议论文集,并将相关研讨成果在《中国文物报》和文物保护科技平台等有关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随文拨付会议补助经费20万元。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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