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的函

办博函〔2013〕195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经研究,我局委托你院承办“第三届文物保护领域物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会议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请你院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研讨会应形成会议论文集,并将相关研讨成果在《中国文物报》和文物保护科技平台等有关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随文拨付会议补助经费20万元。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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