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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函
办博函〔2013〕83号
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水平,经研究,委托你馆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培训工作,现拨付工作补助经费40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你馆依据与我局所签协议书的约定内容,采取理论授课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就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的有关科研成果开展培训,切实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能力。
收到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协议书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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