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函

办博函〔2013〕83号

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水平,经研究,委托你馆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培训工作,现拨付工作补助经费40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你馆依据与我局所签协议书的约定内容,采取理论授课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就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的有关科研成果开展培训,切实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能力。

收到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协议书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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