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调研》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调研》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609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为加强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方面的应用与推广,系统掌握国内外物联网技术发展现状、科学分析行业实际需求,明确相关技术、装备、系统的技术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院开展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调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马涛。项目执行期: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随文拨付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请你单位依据所签《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调研委托协议》(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物联网技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调研委托协议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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