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等4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等4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138号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规范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经研究,拟委托你院开展《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等4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的培训方式,使参加人员熟悉有关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切实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现拨付工作补助经费3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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