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136号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规范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委托你院开展《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等3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采取授课与现场实践结合方式,使参加培训的人员了解有关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术语、定义,掌握保护修复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编制保护修复方案和修复档案的能力。现拨付补助经费35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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