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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912号
中国文物报社:
为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的宣传,扩大探源工程的影响,使项目取得的成果惠及社会,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社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项目执行期: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随文拨付项目补助经费45万元。请你单位依据所签《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协议》(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协议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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