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912号

中国文物报社:

为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的宣传,扩大探源工程的影响,使项目取得的成果惠及社会,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社开展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工作。项目执行期: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随文拨付项目补助经费45万元。请你单位依据所签《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协议》(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中华文明探源成果科普宣传协议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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