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项目的函

文物博函〔2011〕1336号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公司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随文拨付项目经费35万元。请你公司按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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