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金属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金属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函

文物博函〔2011〕1215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经研究,现委托你馆开展金属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采取授课与现场实践结合方式,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练掌握金属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技能,提高方案编制水平,规范保护修复工作。现拨付补助经费30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