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可移动文物)执行情况调研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可移动文物)执行情况调研的函

文物博函〔2010〕1292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为全面掌握“十一五”期间立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可移动文物)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教训,汇总项目成果,跟踪掌握项目成果转化使用情况,分析评估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提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馆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可移动文物)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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