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公告2016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16-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14〕575号)的规定,经直属局评估推荐、质检总局审核,拟授予第二批82家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现将企业名单和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质检总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61931

传真:010-822601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邮编:100088

附件:1.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2.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简介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2/t20160202_460379.htm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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