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5号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要求,经过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我局拟遴选金世元等132名中医药专家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3年1月8日—1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遴选的合作导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人事教育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曾兴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公示名单
附件.doc15be6fccf0525867054abbd5c1fbb827.doc(37.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附件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公示名单
北京市(10人)
金世元危北海张炳厚高忠英周德安晁恩祥
孔光一吕仁和田德禄李佩文
天津市(5人)
阮士怡张大宁石学敏黄文政陈宝贵
河北省(3人)
吴以岭李士懋杨牧祥
山西省(2人)
魏中海赵尚华
内蒙古自治区(2人)
苏荣扎布包金山
辽宁省(3人)
周学文李德新马智
吉林省(2人)
刘柏龄王烈
黑龙江省(3人)
张琪吴秉纯侯丽辉
上海市(8人)
施杞严世芸蔡淦刘嘉湘唐汉钧石印玉
东贵荣虞坚尔
江苏省(5人)
朱良春单兆伟唐蜀华徐福松邹燕勤
浙江省(4人)
范永升连建伟肖鲁伟潘智敏
安徽省(2人)
李济仁徐经世
福建省(2人)
陈民藩杜建
江西省(2人)
何晓晖熊墨年
山东省(3人)
丁书文尹常健王新陆
河南省(3人)
褚玉霞郑启仲赵坤
湖北省(2人)
李今庸张唐法
湖南省(2人)
严洁潘敏求
广东省(4人)
赖新生周岱翰黄春林邱志楠
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
韦贵康陈慧侬
四川省(5人)
郭子光刁本恕张世明廖品正陈绍宏
重庆市(2人)
王辉武王毅刚
贵州省(2人)
刘尚义凌湘力
云南省(2人)
管遵信张良英
西藏自治区(2人)
洛桑多吉占堆
陕西省(3人)
张学文郭诚杰刘少明
甘肃省(2人)
王自立宋贵杰
青海省(1人)
尼玛
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
卢化平李遇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人)
周铭心沈宝藩哈木拉提
中国中医科学院(39人)
张伯礼王永炎唐由之陈可冀李连达翁维良
房定亚蔡连香李书良魏子孝周文泉周绍华
麻柔周霭祥聂莉芳高普安效先朴炳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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